二十一、 |
EMBA 團體競賽組〈半程馬拉松〉: |
|
(一) |
國內外以及中國大陸各大學EMBA揪團團體獎盃,總計開放 100 隊名額,每隊6 人。報名成功隊伍於報到時,將獲得專屬「隊旗」一面。 |
(二) |
揪團組成績計算方式為 6名團員最後一位進入終點的成績為成績排名。錄取組數將按實際報名組數決定。 |
(三) |
總排名冠軍隊伍可獲得EMBA武林盟主獎盃以及頒發獎金NT$:12000元。 |
(四) |
報名隊數「5-10隊錄取1隊,11-20隊錄取 2隊,21-30隊錄取3隊,31-50隊錄取5隊,51-100隊錄取10隊。 |
(五) |
第二名頒發獎金NT$:10000元,第三名頒發獎金NT$:8000元,第四名頒發獎金NT$:6000元,第五名頒發獎金NT$:5000元,第六至十名頒發獎盃。 |
(六) |
報名團體未超過二十隊,只頒發扶輪武林盟主獎盃及團體獎牌。 |
(七) |
參加團體競賽成員亦可參加個人排名獎勵。 |
(八) |
組 別 |
年 齡 |
出生年月日 |
不分組 |
15歳以上 |
民國93年(2004) |
|
|
二十二、 |
揪團13公里團體挑戰組: |
|
(一) |
揪團13公里挑戰組,總計開放 100 隊名額,每隊 8 人。報名成功隊伍於報到時,將獲得專屬「隊旗」一面。 |
(二) |
揪團組成績計算方式為8名團員最後一位進入終點的成績為成績排名。錄取組數將按實際報名組數決定。總排名冠軍隊伍可獲得揪團13公里團體獎盃以及頒發獎金NT$:10000元,第二名頒發獎金NT$:8000元,第三名頒發獎金NT$:6000元,第四名頒發獎金NT$:5000元,第五名頒發獎金NT$:4000元。 |
(三) |
報名隊數「5-10隊錄取1隊,11-20隊錄取 2隊,21-30隊錄取3隊,31-50隊錄取5隊,51-100隊錄取10隊。 |
(四) |
報名團體未超過二十隊,只頒發揪團13公里挑戰組獎盃及團體獎牌,參加團體競賽成員亦可參加個人排名獎勵。 |
(五) |
以上各組隊實際錄取隊數以報名截止後公告為主。 |
(六) |
組 別 |
年 齡 |
出生年月日 |
不分組 |
8歳以上 |
民國100年(2011) |
|
|
二十三、 |
團體招待:
凡報名人數達24人或3隊,大會活動當天安排1休息帳。達48人安排2休息帳,依此類推。 |
二十四、 |
團報競賽活動:
報名人數取前三名最大團體,上台頒發運動團體最熱衷感謝狀。 |
二十五、 |
一般競賽個人分組: |
|
小鎮風情組〈42.195km〉
組別 |
年齡 |
出生年月日 |
男長青 |
70歲以上 |
民國38年以前(1949以前) |
男A組 |
60-69歲 |
民國48-39年(1959-1950) |
男B組 |
50-59歲 |
民國58-49年(1969-1960) |
男C組 |
40-49歲 |
民國68-59年(1979-1970) |
男D組 |
30-39歲 |
民國78-69年(1989-1980) |
男E組 |
17-29歲 |
民國91-79年(2002-1990) |
女長青 |
60歲以上 |
民國48年以前(1959以前) |
女A組 |
50-59歲 |
民國58-49年(1969-1960) |
女B組 |
40-49歲 |
民國68-59年(1979-1970) |
女C組 |
30-39歲 |
民國78-69年(1989-1980) |
女D組 |
17-29歲 |
民國91-79年(2002-1990) |
|
|
綠色隧道組〈21km〉
組別 |
年齡 |
出生年月日 |
男長青 |
70歲以上 |
民國38年以前(1949以前) |
男A組 |
60-69歲 |
民國48-39年(1959-1950) |
男B組 |
50-59歲 |
民國58-49年(1969-1960) |
男C組 |
40-49歲 |
民國68-59年(1979-1970) |
男D組 |
30-39歲 |
民國78-69年(1989-1980) |
男E組 |
15-29歲 |
民國93-79年(2004-1990) |
女長青 |
60歲以上 |
民國48年以前(1959以前) |
女A組 |
50-59歲 |
民國58-49年(1969-1960) |
女B組 |
40-49歲 |
民國68-59年(1979-1970) |
女C組 |
30-39歲 |
民國78-69年(1989-1980) |
女D組 |
15-29歲 |
民國93-79年(2004-1990) |
|
|
挑戰組 〈13km〉
組 別 |
年 齡 |
出生年月日 |
男子組 |
8歳以上 |
民國100年(2011) |
女子組 |
8歳以上 |
民國100年(2011) |
|
|
親子組 〈5km〉
組 別 |
年 齡 |
出生年月日 |
不分組 |
8歳以上 |
民國100年(2011) |
|
二十六、 |
一般競賽個人分組獎勵:
全馬組(42.195公里) |
|
(一) |
男女菁英獎︰男、女子組總成績前6名分別頒發獎金NT$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及獎座。(本獎項獲獎選手不列入分組優勝排名)。得獎者請現場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
(二) |
分組優勝獎︰各組依其報名人數決定優勝選手敘獎名額,錄取為各分組報名人數「1-5人錄取1人,6-10人錄取 2名,11-20人錄取3名,21~80人組錄取前5名,81~120人錄取前8名,121-250人錄取10名,251人以上,錄取15人。」實際錄取名額,將俟活動報名截止及人數統計確認後酌予調整,並以網路公告資訊為準,錄取選手頒發各組前3名另分別頒發獎金NT$800元、600元、500元及精美獎牌乙面,得獎者請現場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
(三) |
生涯初馬獎︰凡於本賽事規定時間內完成生涯初馬之選手(需於報名時清楚註明),均頒發「生涯初馬獎牌」以資鼓勵。欲申請挑戰初馬獎之選手,每人酌收600元初馬獎牌製作費,完賽當日憑號碼布及完賽成績證明書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
|
 |
(四) |
生涯百馬獎︰獲獎選手除於報名時註明外,須於108年10月20日(星期日)當週完成95-99場次馬拉松,並在08年10月31日(星期四)跑者廣場登錄完畢(大會有主動查核之權利,若於上述結算日已完成馬拉松場次逾105場,則不符合給獎資格),完賽當日憑號碼布及完賽成績證明書,大會致贈百馬獎牌;雙百馬、參百馬等類推(大會有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利,並於賽前一個月公告授獎名單)領獎者請現場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
|
二十七、 |
半馬組(21公里): |
|
(一) |
男、女子組總成績︰前6名分別頒發獎金NT$5000元、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及獎座。(本獎項獲獎選手不列入分組優勝排名)。得獎者請現場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
(二) |
分組優勝獎︰各組依其報名人數決定優勝選手敘獎名額,錄取為各分組報名人數「1-5人錄取1人,6-10人錄取 2名,11-20人錄取3名,21~80人組錄取前5名,81~120人錄取前8名,121-250人錄取10名,251人以上,錄取15人」實際錄取名額,將俟活動報名截止及人數統計確認後酌予調整,並以網路公告資訊為準,錄取選手頒發各組前3名另分別頒發獎金NT$800元、600元、500元及精美獎牌乙面,得獎者請現場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
|
二十八、 |
挑戰組(13公里): |
|
分男女總成績兩組,男子組取前10名,女子組取前10名,男、女子組總成績︰前1~5名另分別頒發獎金NT$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獎座。第6~10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本組別獎項無分組優勝排名)。得獎者請現場領取不另補寄,如需郵寄,郵資自付。
得獎者如不克領獎,代領者需出示得獎者號碼布或身分證件。
限制時間內完跑,發給完賽獎牌及成績證明。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
二十九、 |
親子組(5公里)
限制時間內完跑,發給完成證明。 |
三十、 |
圓領衫 身高/尺寸對照表 |
|
尺碼 |
胸圍 |
衣長 |
肩寬 |
XS |
43 |
57 |
40 |
S |
47 |
60 |
42 |
M |
49 |
64 |
45 |
L |
51 |
67 |
47 |
XL |
54 |
70 |
51 |
2XL |
58 |
73 |
56 |
單位:公分,誤差±5%
因個人穿著喜愛及針對不同體型者,可另挑選其他尺碼衣服,一經報名完成將不接受尺寸更改之要求。大會紀念服為贈品,大會保留更改衣服尺寸發給之權利。
 |
三十一、 |
選手紀念品 |
|
組別 |
報名禮 |
參賽禮 |
紀念長袖服 |
號碼布+別針 |
保險 |
完成獎牌 |
運動毛巾 |
水 |
消費券 |
成績證明 |
餐點 |
全馬 |
V |
V |
V |
V |
V |
V |
|
V |
V |
半馬 |
V |
V |
V |
V |
V |
V |
|
V |
V |
13公里 |
V |
V |
V |
V |
小毛巾 |
V |
V |
V |
|
5公里 |
V |
V |
V |
|
小毛巾 |
V |
V |
V |
|
為讓選手能夠探索921震倒的武昌宮遺址 ,明新書院,廣盛宮,大眾爺樟樹神木,故鄉林尾與永福堂,中午選用集集特色料理,賽後提供消費券,到達餐券提供之商家品嘗豐富多元餐點或兌換農特產品, 填飽肚子再坐小火車小旅行…. |
三十二、 |
運動毛巾: |
|
 |
三十三、 |
完賽獎牌: |
|

 |
三十四、 |
寄物: |
|
(一) |
衣物保管時間為當天5時10分開始,活動結束前取回。 |
(二) |
選手一律以置物袋寄物並貼好寄物號碼單(號碼布上有寄物號碼單),賽後憑號碼布領回寄物。 |
(三) |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大會概不負責。 |
|
三十五、 |
報名資格: |
|
(一) |
凡身心健康對路跑有興趣,並遵守大會規定者皆可報名參加。 |
(二) |
全程馬拉松組(42.195K):參賽者須年滿17歲,未滿18歲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填寫家長同意書。 |
(三) |
半程馬拉松組(21K):參賽者須年滿15歲,未滿18歲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填寫家長同意書。 |
(四) |
挑戰組(13K):參賽者須年滿8歲,未滿12歲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填寫家長同意書。 |
(五) |
親子組(5K):參賽者須年滿8歲,未滿12歲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填寫家長同意書。 |
(六) |
為維護其他用路人權益,敬請參賽選手依道路管制人員及裁判指示,如未能在限時內完成比賽,依指揮搭乘殿後車以免影響道路開放時間,未報名者請勿陪跑。 |
|
三十六、 |
選手報到: |
|
報到方式︰本次活動一律採郵寄報到。郵寄費用(限台灣境內)
人數 |
1~2人 |
3~10人 |
11~30人 |
31~60人 |
61~100人 |
101人以上 |
費用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400元 |
600元 |
800元 |
(一) |
主辦單位賽前另行公告包裹寄送時間。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請勿填寫郵政信箱),郵寄物品如因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者,將不再另行補寄。 |
(二) |
收到參加物品後即視為報到完成,請於活動當天前往會場集合即可,活動當日恕不開放現場報到領取參加物品。晶片、號碼布等物資請妥善保管,若有缺漏請最慢於活動前三日反應,否則一律視為遺失處理。 |
(三) |
補發:晶片或號碼布遺失或未帶補發者,可於活動當日開始前至大會服務台辦理新晶片或號碼布(數量有限),辦理時須出示報名人身分證,並補繳手續費$100元,辦理新晶片需另付押金$100元(活動後可退還)。活動當日因現場作業不便,請留下寄送地址與收件人姓名電話,日後補寄手續費收據。 |
(四) |
外國參加者:採現場領取物資,地點設於會場服務台,活動當日起跑前受理檢錄報到。 |
|
三十七、 |
營宿規劃: |
|
(一) |
室外營宿地點:大眾爺公廟清水溪公園,提供約50營帳之露天場地,跑友必須自備帳篷睡袋,無法提供沐浴設施,僅能於廁所水龍頭簡單梳洗,請於報名時同時登記報名,請共同維護清潔環保衛生。 |
(二) |
若有其他補充事宜,將於官網及粉絲團公告。 |
|
三十八、 |
接駁車:
選手及隨行加油團欲搭乘接駁車,需於報名網站加價購買乘車票,票證併同號碼布一併寄出,無票證恕無法搭乘,因故未搭乘者不得要求退還車資。 |
|
日期及時間 |
搭車地點 |
費用〈往返〉 |
備註 |
108/12/22(日)上午 04:50 |
台中火車站〈建國路民生路口→集集鎮初中街龍泉宮前 |
每人400元 |
去程 |
108/12/22(日)上午 04:50 |
台中台灣大道中港轉運站→集集鎮初中街龍泉宮前 |
每人400元 |
去程 |
108/12/22(日)上午10︰00~13︰30 |
集集鎮初中街龍泉宮前→中港轉運站→台中火車站 |
10點起坐滿發車 |
回程 |
附註︰
(一) |
108/12/22(日)上午04︰30-開始上車04︰50準時發車,維護其他選手準時開跑權益,逾時不後 |
(二) |
回程第一班接駁車,於上午10:00分起滿座發車,回程末班發車時間,當天下午13:30分。 |
(三) |
本賽事規劃之接駁車,請跑友上網加價購,伺報名完成後,規劃班次公告,並於物質包裹一起寄送乘車券。 |
|
三十九、 |
注意事項: |
|
(一) |
全馬組、半馬組、挑戰組比賽成績將配合晶片作業,現場即時公告成績。凡遭檢舉代人參賽、攜帶多個晶片參賽、晶片與號碼布分離或自行複製號碼布者,若有上開情事,判長有權要求參賽選手出示個人身份證件查核,經大會查核違規屬實,一律取消該名選手參賽資格並不予登錄成績,違規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
(二) |
成績證明完跑立即發給,請務必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如因現場成績證明列印機器故障,則改採賽後二星期內寄發。)成績賽後三天內公佈於網站,亦可下載成績證明影像檔自行列印。 |
(三) |
途中提供食鹽、水、運動飲料及熱量補給等約13個補給點、緊急救護及收容車服務。 |
|
1. |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健保卡,若起跑初期即身體不適請勿勉強競賽,比賽沿途若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跑步,就近向大會巡邏裁判、交維志工或補給站志工請求協助支援。 |
2. |
大會聘請救護協會,提供全方位即時救援及簡易包紮救護服務,機動救援機車(配帶AED)、救護車(配帶AED及全配備),於全馬組、半馬組、挑戰組、親子組等賽道及會場設置醫護站,沿途並有機動救援志工(醫護鐵人)及大會收容車來回巡邏,提供立即後送醫院之救援服務。 |
|
(四) |
參賽選手跑抵終點時若無大會號碼布及折返點信物者、晶片佩帶位置錯誤導致感應失效、未經檢核點電腦感應地墊、或未於大會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全程者,其名次及成績均不予計算,且恕不頒贈完成獎牌及成績證明書。另為維持賽會秩序及品質,大會裁判有權將未佩戴大會號碼布下場及組別錯誤之參賽跑者,隔離賽道,請各位跑者配合。 |
(五) |
和平國小週邊賽道管制區域,除大會工作車輛外任何車輛禁止進入。汽機車請依交管人員的指示,停放於指定區域停車場。(考量活動賽事人員安全,賽道及會場管制區於前一日下午1時起佈置,為確保安全,嚴格管制禁止任何車輛進出,請務必配合志工人員引導) |
(六) |
活動會場週邊廁所,數量仍有限,為避免大排長龍影響起跑時間,請儘量利用住宿旅館設施或提早到達會場。 |
(七) |
大會有權將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網站及刊物上,參賽者需同意肖像及成績使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及播放活動。 |
(八) |
參賽選手成績將於大會現場張貼公告,如對成績有異議者,請於比賽當天向大會服務台申請查核及修正,逾期申訴者恕不受理。全部選手參賽官方成績並將於一週內公佈於跑者廣場網站。 |
(九) |
為服務選手,大會設有衣物保管處提供各位選手置放個人物品,活動結束後憑號碼布領取,惟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處理,貴重物品(如鈔票、手機、相機等)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
(十) |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
|
1. |
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
2. |
大會依教育部頒辦理路跑活動相關規定,為本次活動參賽者足額投保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
(十一) |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二)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上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
(十二) |
特別不保事項︰ |
|
1.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2.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
|
(十三) |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
|
1. |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
|
(1)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300萬元 |
(2)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 |
(3)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200萬元 |
(4)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 |
(5) |
每一事故自負額:新台幣2000元 |
|
|
|
四十、 |
犯規罰則: |
|
(一) |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
|
1. |
胸前未掛號碼布、互換號碼布、配掛他人號碼布者。 |
2. |
選手未準時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0分鐘以上者。 |
3. |
檢錄以晶片感應代替人工劃記,未經地墊感應檢錄或提早起跑者。 |
4. |
未索取折返點信物、未經檢核點地墊、不服從裁判引導者。 |
5. |
比賽進行中騎乘腳踏車、滑直排輪、滑板…等。 |
|
(二) |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一年。 |
|
1.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 |
2. |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 |
3. |
冒名頂替參加比賽。 |
4.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者(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 |
5. |
嚴禁非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比賽,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長宣佈成績無效外,另將禁賽一年並於網路上公佈代跑者及被代跑者姓名。 |
|
|
四十一、 |
喪失資格:
巡迴裁判收取中途棄賽跑者晶片及信物(退還晶片押金),跑者不得異議。
大會裁判長將嚴格執行關門時間,凡未及於時限內通過指定關門點之跑者,大會將強制收容上車,並收取晶片及信物,(退還晶片押金)跑者不得異議。 |
四十二、 |
申訴: |
|
(一) |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二)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無理申訴得沒收其保證金。 |
|
四十三、 |
本簡章未盡之事宜,最後以大會公告事項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