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參與本活動者同時即同意受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2. |
活動參加者不得進行攻擊網站活動等違反公平原則之行為,一經發現,則相關參加紀錄均視為無效並取消中獎資格。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中獎資格。 |
3. |
主辦單位就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查核有不符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
4. |
對於參加者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除以下情況或另有約定外,主辦單位同意在未獲得參加者同意前,不對外揭露參賽者姓名、email及其它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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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提供主辦單位就行銷、市場分析或研究,或為提供參加者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等用途或目的,參加者同意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使用參加者所登錄的資料,以提供資訊或服務、或做成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的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合法的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 |
(2) |
基於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受中華民國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的要求,維護或保障本網站的財產及相關權益,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其他會員或第三者的人身或財產危險,參加者同意,如果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紀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侵害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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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獎者如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
6. |
獎項贈品係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贈品等細節之權利,且所有贈品之兌換,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將寄送至中獎者填寫之獎項寄送地址,中獎者不得異議。 |
7. |
本活動獎項皆以郵寄或宅配方式寄出,如因中獎者資料填寫錯誤造成獎項贈品退回,主辦單位不再補寄。贈品在寄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誤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8. |
若中獎者非設籍在台灣,則主辦單位不處理寄送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將由中獎者負擔後續所有費用。 |
9.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以市價為基準)若超過NT$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需配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領據作為申報依據。若獎項價值(以市價為基準)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得獎人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稅,並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扣繳併入中獎者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得獎人如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則負擔20%之機會中獎稅。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中獎者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所簽署之領獎同意書,方可辦理獎項領取。。 |
10.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之資料有所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11. |
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使用或領取獎項之後果與獎項日後之使用與維修無須負責。 |
12. |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臺灣全民運動協會官網之公佈為準。 |
13. |
主辦單位擁有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無須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補充、解釋或裁決。 |
14. |
臺灣全民運動協會之員工不具中獎資格。 |
15. |
若因本活動發生訴訟時,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